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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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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檔案內容如限制
應用之事項者,應採分離原則,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本署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
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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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檔案內容如限制
應用之事項者,應採分離原則,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本署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
申請時記載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