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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收容人圖書借閱要點 7
七、依第六點規定圖書目錄移轉順序,北舍之圖書目錄移轉至南舍後,南
    舍僅可就北舍所提供之圖書目錄向北舍借書。俟北舍之圖書目錄移轉
    至少所後,少所始得依北舍之圖書目錄向北舍借書。
民國 106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7
七、依第六點規定圖書目錄移轉順序,北舍之圖書目錄移轉至南舍後,南
    舍僅可就北舍所提供之圖書目錄向北舍借書。俟北舍之圖書目錄移轉
    至少所後,少所始得依北舍之圖書目錄向北舍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