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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收容人圖書借閱要點 4
四、各場舍圖書仍由各場舍分別保管,僅圖書目錄在各場舍之間傳閱流通
    。各場舍主管指派文書服務員一名,負責圖書之管理及維護。
民國 106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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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場舍圖書仍由各場舍分別保管,僅圖書目錄在各場舍之間傳閱流通
    。各場舍主管指派文書服務員一名,負責圖書之管理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