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收容人圖書借閱要點 3
三、借閱人填寫「場舍內借書登記簿」(格式如附件一)經場舍主管核准
    後,始得借閱。
民國 106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3
三、借閱人填寫「場舍內借書登記簿」(格式如附件一)經場舍主管核准
    後,始得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