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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收容人圖書借閱要點 10
十、違規考核收容人准予借書,但僅限於勵志類書籍。
民國 106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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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違規考核收容人准予借書,但僅限於勵志類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