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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醫療暴力防制要點 1
一、為防制醫療暴力,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及保障病人就
    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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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防制醫療暴力,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及保障病人就
    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