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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6
六、以公文回復陳情人時,除駁回假釋與撤銷假釋案件外,應具體載明承
    辦人姓名、電話及電子信箱。但遇有特殊情事,經敘明原因並簽奉核
    可後,得依個案情節僅載明聯絡電話。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