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5 10: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6
六、本分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積點計算方式如下:
(一)職等: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六十。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其他:由首長按申請人工作表現酌給點數佔百分之十。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6
六、本分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積點計算方式如下:
(一)職等: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六十。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其他:由首長按申請人工作表現酌給點數佔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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