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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9
九、各機關可將執行行政作業流程透明狀況及進度定期提報機關重要會議
    追蹤,如成效良好者,得提供各機關標竿學習。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