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6
六、各機關基於行政一體、行政監督及業務分工,應就所屬機關權管業務
    中具有共通性且風險程度較高者,統一規劃建置行政作業流程透明措
    施項目及作法。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