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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2
二、本原則所稱行政作業流程透明,指各機關將權管業務作業流程中,與
    業務有關之法令適用、審查標(基)準、審核流程、審查進度與範例
    之事項公開,以確保政府行政部門運作及決策過程之外部監督可及性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