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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1
一、為利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規劃辦理
    行政作業流程透明,以利外部監督、型塑廉能政府,特訂定本原則。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