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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7
七、審查會為釐清死刑案件之爭議,應先就第四點及第五點意見之爭點進
    行確認,必要時得請原承辦檢察官及促請審查之司法團體或組織派員
    到場表示意見。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7
七、審查會為釐清死刑案件之爭議,應先就第四點及第五點意見之爭點進
    行確認,必要時得請原承辦檢察官及促請審查之司法團體或組織派員
    到場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