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6
六、檢察總長審閱前二點意見後,認該死刑確定案件確有爭議性而有審查
    必要者,應即召開審查會。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6
六、檢察總長審閱前二點意見後,認該死刑確定案件確有爭議性而有審查
    必要者,應即召開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