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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3
三、本署設「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會」(以下稱審查會),由檢察總
    長擔任召集人,依個案由其任命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法
    醫及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或律師代表若干人組成,審查爭議性死刑
    確定案件。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3
三、本署設「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會」(以下稱審查會),由檢察總
    長擔任召集人,依個案由其任命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法醫及鑑識專家、刑事法學者或律師代表若干人組成,審查爭議性
    死刑確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