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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2
二、本要點稱「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指經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被駁回
    後,由民間具有公信力之司法團體或組織認該死刑案件有爭議性,而
    促請本署審查之案件。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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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稱「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指經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被駁回
    後,由民間具有公信力之司法團體或組織認該死刑案件有爭議性,而
    促請本署審查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