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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11
十一、審查會對於同一案件,非有新事證,得不再進行審查。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11
十一、審查會對於同一案件,非有新事證,得不再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