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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105.11.03訂定) 7
七、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訂定
7
七、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