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6六、本所職務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
(一)年資:(最高 30 點)
1.依據公職機關服務年資計點,每滿一年 2 點。
2.未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以上者給 1 點。
(二)考績:(最近五年)
1.甲等每次 3 點。
2.乙等每次 2 點。
3.丙等每次 1 點。
(三)獎懲:(最近三年)
1.嘉獎一次給 1 點。
2.記功一次給 3 點。
3.記大功一次給 9 點。
4.申誡一次減 1 點。
5.記小過一次減 3 點。
6.記大過一次減 9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