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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5
五、本所員工合於申請職務宿舍資格者應填具宿舍借用申請單(附件一)
    。若申請人數超過宿舍間數時,請填寫職務宿舍分配積點表(附件二
    )按積點多寡依序核配,積點相同或無法決定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
    。
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訂定
5
五、本所員工合於申請職務宿舍資格者應填具宿舍借用申請單(附件一)
    。若申請人數超過宿舍間數時,請填寫職務宿舍分配積點表(附件二
    )按積點多寡依序核配,積點相同或無法決定順序時,以抽籤決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