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職務宿舍之原則與例外情形: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 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所長 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已獲配首長宿舍或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但業務需要並經所長核 准,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