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7
七、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司法訴訟有關物證、流質或氣體、
    易燃品及管制物品、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等物品,應由承辦人員另
    行處理,不得歸檔。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7
七、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司法訴訟有關物證、流質或氣體、
    易燃品及管制物品、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等物品,應由承辦人員另
    行處理,不得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