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件以與原文裝訂為原則,歸檔之附件每一種以一份為限。附件需另 存者,檔案管理人員應於線上簽核系統登錄附件另存資料,並於原文 註記附件另存位置及附件編號,於附件首頁或其外包裝適當處註明文 (編)號。
六、附件以與原文裝訂為原則,歸檔之附件每一種以一份為限。附件需另 存者,檔案管理人員應於線上簽核系統登錄附件另存資料,並於原文 註記附件另存位置及附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