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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4
四、辦畢之案件應於五個工作日內歸檔。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依照歸 檔清單所列序號由上而下排列彙齊,併同歸檔清單送檔案管理人員辦 理歸檔;屬線上簽核案件者,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辦理線上歸檔。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4
四、辦畢之案件應於五個工作日內歸檔。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依照歸 檔清單所列序號由上而下排列彙齊,併同歸檔清單送檔案管理人員辦 理歸檔;屬線上簽核案件者,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辦理線上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