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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2
二十二、應組成檔案鑑定小組,於檔案銷毀及應用有疑慮、移轉前、保存
        年限調整等時機召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會議,並依鑑定決議製成
        鑑定報告。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22
二十二、應組成檔案鑑定小組,於檔案銷毀及應用有疑慮、移轉前、保存
        年限調整等時機召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會議,並依鑑定決議製成
        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