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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3
十三、申請借調檔案時,應以案件或案卷為申請單位,並由調案人於線上
      簽核系統填具線上調案單,經承辦單位主管或本監權責長官核准後
      ,送檔案管理單位調取。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13
十三、申請借調檔案時,應以案件或案卷為申請單位,並由調案人於線上
      簽核系統填具線上調案單,經承辦單位主管或本監權責長官核准後
      ,送檔案管理單位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