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1
十一、機密檔案應放置於專用櫃密鎖存放,並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
      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作業,並請承辦人員依規定辦理機密等級
      變更或解密事宜。機密檔案解密後,應依一般檔案存放保管。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11
十一、機密檔案應放置於專用櫃密鎖存放,並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
      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作業,並請承辦人員依規定辦理機密等級
      變更或解密事宜。機密檔案解降密後,應依一般檔案存放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