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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0
十、機密案件歸檔,承辦人員應以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確實填寫封
    套上各項目之內容,並於封口處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彌封。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10
十、機密案件歸檔,承辦人員應以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確實填寫封
    套上各項目之內容,並於封口處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