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 對於停放本監停車場之車輛及車內財物,本監不負保管責任;或因不 可歸責本監之事由所致車輛毀損、滅失,本監不負賠償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