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 對於停放本監停車場之車輛及車內財物,本監不負保管責任;或因不
    可歸責本監之事由所致車輛毀損、滅失,本監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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