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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9
九、停車場開放洽公民眾及來賓時間為八時至十七時止,逾時關閉,夜間
    不提供停放。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9
九、停車場開放洽公民眾及來賓時間為八時至十七時止,逾時關閉,夜間
    不提供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