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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車位採先到先停
    方式停放。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8
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車位採先到先停
    方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