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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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車輛、財物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 抗力之天災時,本監概不負責。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12
十二、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個人車輛、財物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 抗力之天災時,本監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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