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停車場如需作本分署活動使用時,得暫停使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