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3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扣押車輛停車場僅作為查封車輛停放使用,如需臨時停放應經秘書室 同意。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