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一經使用本停車場,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若有違反者,同意依本
    要點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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