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0: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占用車道或任意停放。車位以先到先停
    方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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