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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2
二、目的:
(一)為期公平合理使用本監職務宿舍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監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規定收取管理費,本監經收
      後悉數解繳國庫。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