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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1
一、依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6  月 28 日局授住字第 1000301726
      號函:中央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規定收取「
      宿舍管理費」。
(二)行政院 104  年 7  月 3  日院臺財字第 1040032471 號函,訂定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