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5
五、辦理接見登記、寄送物品時,應先填寫「接見、寄物、寄款」三聯單
    ,再抽取號碼牌,限一次抽取一張,遇過號情形時,需等待辦理三人
    後,由本監人員叫號時再行辦理。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修正
5
五、辦理接見登記、寄送物品時,應先填寫「接見、寄物、寄款」三聯單
    ,再抽取號碼牌,限一次抽取一張,遇過號情形時,需等待辦理三人
    後,由本監人員叫號時再行辦理。
民國 105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5
五、辦理接見登記、寄送物品時,應先填寫「接見、寄物、寄款」三聯單
    ,再抽取號碼牌,限一次抽取一張,遇過號情形時,需等待辦理 3
    人後,由本監人員叫號時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