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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九、本署檔案室調出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可通知原承辦、歸檔之
    業務單位人員或資訊人員到場為資安之維護。申請人因應用檔案而侵
    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依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相關規定自負責任。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9
九、本署檔案室調出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可通知原承辦、歸檔之
    業務單位人員或資訊人員到場為資安之維護。申請人因應用檔案而侵
    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依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相關規定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