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約定時日持本署審核通知書、委任書及身分證 明文件,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附設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檔案應用閱覽處所辦理身分登記,本署承辦人 員核對無訛後,始准陪同應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