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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七、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附設於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
    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7
七、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附設於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
    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