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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6
十六、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八)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16
十六、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