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1 14: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5
五、哺乳室專供哺餵母乳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如飲食、休憩、聊天
    、非法行為等);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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