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9: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 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訂定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署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 資料及其附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