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7
七、通訊投標之投標人應將願買之標的及願出之價額,填具投標書連同應
    繳之保證金支票妥為密封,並依本分署所規定之標封格式,載明相關
    內容,再將標封粘貼於信封。信封內應含投標書、保證金票據及其他
    拍賣公告所載必要文件,於開標期日前一日 17 時前,以雙掛號寄達
    本分署機關所在地,地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 2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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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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