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4
四、採通訊投標者,除有特殊情形外,不並行現場投標。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