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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2
二、申訴處理小組成員,首長指定四名(其中一名為主席),專家學者或
    社會公正人士五名以上之比例組成。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2
二、申訴處理小組成員,首長指定四名(其中一名為主席),專家學者或
    社會公正人士五名以上之比例組成。
民國 105 年 04 月 26 日修正
2
二、申訴處理小組成員,首長指定 4  名(其中一名為主席),專家學者
    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以上之比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