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檢察機關就營業秘密案件應於收文後儘速分案;其屬第二點所列重大 營業秘密案件者,應即交專責檢察官辦理。
四、檢察機關就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應於收文後儘速分案,並即交專 責檢察官辦理。 分案時未列為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而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前認有 第二點情事者,得簽報檢察長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