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違反營業秘密案件,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而認有適 度發布新聞之必要時,得聽取告訴人或被害人意見,並避免透露 有關營業秘密之實質內容。
十八、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而認 有適度發布新聞之必要時,得聽取告訴人或被害人意見,並避免透 露有關營業秘密之實質內容。